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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改制中的債務問題

民營企業的改制中隱藏着一定的潛在債務,這些潛在債務有一定的缺陷。所以民營企業改制中的債務問題也是我們必須瞭解的。

民營企業改制中的債務問題

隱形債務或稱潛在債務,一般在改制的當時沒有在改制企業財務資料中體現出來,或者説當時尚未預見到的隨着後續事項的逐步明朗化而出現的或有債務,如擔保債務、違約債務、產品缺陷債務、解決改制企業歷史遺留問題而發生的債務(職工的經濟補償金等)、因各種原因未記入被改制企業財務資料的應付款或遺漏的其他債務。由於這些隱形債務在改制當時沒有反映出來,從而導致改制事後會變得複雜化。民營企業改制中的債務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關於在職職工的隱形負債

這些負債也稱改制成本,由於目前社會保障體制比較健全,在職職工改制成本的財務安排也基本透明。在職職工改制成本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形式支付,應在改制中一次性以現金解決。支付經濟補償金參考標準和計算方法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資金來源是改制企業的淨資產,包括原有現金、資產變現和股權出讓所得現金。當然,職工獲得的經濟補償金可在自願基礎上轉為改制企業等值股權,以節省改制現金支出。

二、隱形債務的清查

隱形債務不同於明顯債務的是評估時具有隱蔽性和複雜性,難免會影響資產評估價格。因此民營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應當儘量將隱形債務明顯化,減少隱形債務發生的數量,從而減少會計處理上的不確定性,具體方法就是對可能發生隱形債務的渠道進行清查,一要清查改制企業擔保事項;二要清查不具備入賬要求而在賬外循環並既成事實的事項;三要清查合同,瞭解有無存在財產或權益方面的潛在債務事項。

三、隱形債務的保全處理

企業改制後發現的隱形債務並不能以企業改制轉型為由,淡化或取消原企業與債權人的債權債務關係,無論採取的改制形式如何。對於改制前已經知悉並經過評估、清理但在改制方案中協商未履約的隱形債務,由改制後的公司制企業承擔債務。對於改制過程中沒有暴露出來的隱形債務,對於惡意串通損害債權人利益的,由原企業和改制後的公司制企業共同承擔並清償,除此之外,應由原企業在改制後的公司中的股份承擔有限責任。但是需要特殊説明的是,如果企業是部分改制或是分立改制,事後發生的隱形債務則只能由母體公司承擔,原因在於如果由分立出去的部分來承擔,則有抽逃註冊資金之嫌,當然如果母體公司承擔不足的,可再由分立出去的部分在公司制企業中的股份承擔。

總之,應對民營企業改制中的債務問題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民營企業改制中的債務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本站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