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建築企業債權債務問題
建築企業在建築施工過程中,對於企業債權的維護一直是實踐中的一道難題。對於建築企業來説,在施工過程中,需要接觸的行業相當多,很多行業的具體情況對於建築企業來説也不是很瞭解。那麼,在建築企業實現債權的問題上究竟有哪些阻礙,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介紹有關內容。
常見的建築企業債權債務問題
當前,建築市場競爭白熱化,低價中標已在所難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為追求政績,不管資金是否到位,盲目上形象工程,這都將導致資金不到位、週轉困難,甚至工程完工後也無法收回工程款的後果。但建築市場的大環境如此,是難以改變的,要想在這一領域生存,只能適應它,因此墊資項目及釣魚項目也就產生了。如要避免這一狀況的發生,企業在工程施工中應加大催收工程款的力度,力求做到工程與工程進度款清收同步。在工程完工後,使工程欠款能及時收回;必要時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力,挽回損失。但在這一過程中,加強對清收業務人員的管理,提高業務人員素質也是很有必要的。力求避免個別人員利用企業清收積年有獎勵的空檔,將本年度可以收回的債權故意拖到下一年度收回,以獲取單位獎勵行為的發生。
另一方面,由於工程款的不到位,還可能引起一些連鎖反應,比如:企業無法按相應的分包合同償付應付款項時,分包方就有可能一紙訴狀將企業起訴到法院,企業如不能在限定期限內還款,欠款就將被強制劃撥到法院的指定賬户。企業忙於應訴協調等工作,既耽誤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又損害企業形象,甚至還為此造成工程虧損。還有一種現象就是有些單位領導為往自己臉上貼金,將清收回的債權不是用來償還到期,而是用來完成各種上交款,債權人得知後,迎來的仍是一場官司,此種欠債不還、自毀信譽的企業,哪家單位還敢與之合作呢!因此,強化企業內部債權、債務的管理是企業一項戰略性的任務。企業管理者及有關業務工作人員,在市場經濟不成熟,企業信用體系尚不健全的形勢下,提高警惕、積極催收債權、及時償還債務、避免經濟風險,就顯得尤為重要。
經常聽到某些領導拍胸叫板自己公司有多少債權,多少債務,相抵後還餘多少債權,絕對沒問題的話。然而債權有多少能收回,又有多少形成壞賬卻難以估計。對此,企業就應積極尋求法律這一最佳途徑解決問題。《公司法》規定:債權人可轉讓債權,債務人在接到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的,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向受讓人主張抵銷,比如:甲公司欠乙公司工程款1000萬元,乙公司欠丙公司工程款1000萬元,且三者債權債務都已確認,在有效期限內,經乙、丙方協商一致,乙公司可發函於甲公司將甲方所有的乙方工程款債權1000萬元轉讓給丙公司。或者由丙方通過法律手段向甲方申請協助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由此甲公司可向丙公司償付債務,從而抵銷甲對乙的債務。這樣,乙公司通過轉讓給丙在甲方的債權,由甲公司代為履行償付義務,既減輕了自身債務壓力,又避免了應收賬款成為壞賬的可能。
對於建築企業的債權實現來説,一般很難通過企業自己的能力實現合法債權。一方面,企業債權涉及的數額比較大,另一方面,企業的相關人員也沒有專業的法律知識儲備,很難通過自己的能力解決債權糾紛,如果你需要專業的律師幫助你解決建築企業的債權糾紛的,歡迎訪問本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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