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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股東吊銷是否還要承擔出資義務?

一般來説,公司在設立之初會有多位股東共同出資,股東的出資額決定了股東在公司中擁有股權的多少。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方式等事項在公司章程中應進行説明。一些股東在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時仍未補足所欠繳的出資,那公司法人股東吊銷是否還要承擔出資義務?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公司法人股東吊銷是否還要承擔出資義務?

一、公司法人股東吊銷是否還要承擔出資義務?

(1)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

(2)清算中,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二、公司股東違反出資義務如何解決 ?

股東違反出資義務的行為表現為根本未出資、未足額出資和未適當出資(即出資的時間、形式或手續不符合規定)三種形式。在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的情況下,可採取如下的救濟方式:

1、減少資本,取消股權

將股東未出資的部分從公司資本中減除,使公司資本與股東的實際出資額一致,取消該股東的股權及股東身份。這種救濟方式的採用,會直接縮減公司的財產規模和範圍,降低公司的債務清償能力。因此,必須嚴格按法定減資程序進行,必須在現有債務進行清償或向提供有效擔保之後,未出資的股東才能有效地從公司退出。

2、替代出資,追償債務

由其他股東替代未出資的股東履行出資義務,該股東的資格繼續存在,股權得以圓滿,同時,替代出資的股東取得向該股東追償的權利,如果追償失敗或該股東無力清償,替代出資的股東應有權選擇繼續追償或直接取得該項股權抵償替代履行的出資。

3、轉讓股權,變更股東

將未出資股東的股權直接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股東之外的投資者,由受讓者履行相應的出資義務。此與前種方式的區別在於越過替代履行、追償出資款的中間程序,而直接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取得該項股權。

要分為不同的情況處理。公司法人吊銷之時,如果公司股東尚有未補足的出資額,則這部分的出資應作為公司清算財產,股東應補足這部分的出資。但如果公司吊銷時,股東並無未繳出資額,則不承擔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