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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忠實義務具體內容有哪些

一、董事忠實義務具體內容有哪些?

董事忠實義務具體內容有哪些

1、董事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受益

2、董事不得同公司開展非法競爭

3、董事不得與公司從事自我交易,自我交易有三種表現形式:

(1)自我契約。主要是指董事與公司間訂立合同,轉讓或受讓公司或董事的財產;

(2)自我貸款或準貸款。主要是指公司對董事提供貸款或準貸款或為董事之貸款或準貸款提供擔保;

(3)自我僱傭。是指公司僱傭董事為公司提供勞務服務,諸如僱傭公司董事為公司的法律顧問、會計師、拍賣師、經紀人等。原則上講,公司法對自我交易持嚴厲的禁止性態度,主要是擔心董事在從事自我交易時利用自己的權力損害公司利益而使自己獲取不當利益。

3、董事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公司祕密關係到公司生存和發展,董事對他們自己掌握的有關公司的祕密,不得泄露給他人,否則,應對公司造成的損害承擔法律責任。中國公司法雖然亦明文規定了董事的此種義務,但是沒有就董事違反此種義務的法律後果加以規定。本文認為,在董事泄露公司祕密如果以在持續中時,公司可以請求法院責令董事停止實施該種行為;造成公司損害的,應責令董事和有關的其他人員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4、董事不得利用公司的財產、信息和商事機會。

二、公司董事有哪些基本義務?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義務;

2、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3、依照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列席股東會議,並接受質詢的義務。

三、董事有哪些權利?

(1)出席董事會,並行使表決權;

(2)報酬請求權;

(3)簽名權此項權力同時亦是義務,如在以公司名義頒發的有關文件上簽名;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5)董事是公司的管理人員;

(6)法律賦予董事自由運用源於公司章程的權力。

不僅是公司的董事,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對公司都具有忠實義務,對於董事違反忠實義務要承擔的相關責任,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提前約定,如果情節嚴重,也可以依法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不過,董事作為公司高管,董事享有的權利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標籤:義務 忠實 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