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購基金投資的時候如何進行風險控制?
一、併購基金投資的時候如何進行風險控制
併購基金的運作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從基金募集、成立到併購的實施、項目管理以及分紅、退出清算,某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使投資者面臨損失。因此併購基金在進行產品化的過程中應當特別注意風險的控制,尤其要關注如何實現安全退出,注重退出方式和時機的選擇,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
按照 LP 與 GP 職責分工,LP 的角色定位在只負責出資,而不參與投資管理活動。 LP對 GP 過多的干預可能會降低基金運行的效率,而 GP 也可能濫用職權侵害 LP 的利益,如當 GP 同時管理 A 與 B兩隻基金時,可能會由 A基金去收購 B基金所投資的項目實現 B的退出,或者挪用 A 的資金去緩解 B 的資金短缺問題等。
二、併購基金的盈利與估值
(1)併購基金的盈利
併購基金的盈利來源包括基金分紅、固定管理費、上市公司回購股權的溢價以及財務顧問費等。對 PE 和投資者而言,投資回報主要還是分紅和到期返還,一般依據投資
合同的約定而來,主要有如下幾種方式:
被投資企業上市,投資人持有被投企業原始股,獲得投資額與原始股變現的差價。
被投資企業回購 PE投資股份,投資人獲得回購金額與投資金額的差價。
成為被投資企業的股東,獲得被投資企業的分紅。
將持有的被投資企業股份轉讓給其他機構或個人,獲得轉讓收益和投資額的差價。
與被投資企業簽訂對賭協議,在被投企業沒有達到預設指標後,獲得被投企業的經濟補償。
對於 GP 來説,一般是收取2%左右的管理費和20%的超額收益,即“2+20”。目前超額收益的分配模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歐洲模式,即優先返還出資人全部出資及優先收益模式,投資退出的資金需要優先返還給基金出資人,至其收回全部出資及約定的優先報酬率後,GP 再參與分配。第二種是美國模式,即逐筆分配模式,每筆投資退出 GP 都參與收益分配,以單筆投資成本為參照提取超額收益的一部分作為業績獎勵。美國模式下 LP 收回投資的速度要慢於歐洲模式,目前國內絕大部分基金都採取歐洲模式。例如上述天堂大康併購基金的
(2)併購基金的估值
在併購過程中,最困難的一環在於對企業和企業家的估值。國際上通行的企業估值法有三種。
1、重臵法,就是對現在重建該企業的成本進行評估;
2、類比法,就是尋找跟該企業相類似的已上市企業,以它的市值進行推斷;
3、折現法,根據企業的盈利能力,把它未來的利潤折算到當前的數額。
目前國內的併購基金根據實際情況合理採用市場法、收益法、資產基礎法等方法進行估值。市場法是將評估對象與參考企業、在市場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業、股東權益、證券等權益性資產進行比較以確定評估對象價值;收益法是通過將被評估企業預期收益資本化或折現以確定評估對象價值;資產基礎法是在合理評估企業各項資產和負債價值的基礎上確定評估對象價值。
綜上所述,在進行併購基金投資之前,我們首先要考慮好如何實現安全退出以及自己的盈利的模式的選擇。在進行投資的時候,選擇合適的盈利模式,是十分重要的,在選擇好之後,還需要對於併購基金進行估值,來確定它是否適合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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