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併購基金,併購基金如何退出
一、什麼是併購基金
併購基金是私募股權基金的一種,用於併購企業,獲得標的企業的控制權。常見的運作方式是併購企業後,通過重組、改善、提升等方式,實現企業上市或者出售股權,從而獲得豐厚的收益。
併購基金一般採用非公開方式募集,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從歷史數據看,國內的併購基金一般投資期限通常為3到5年,國際上的併購基金從投入到退出一般需要5到10年時間,年化內部收益率(IRR)可達到30%左右。
在投資方式上,併購基金多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極少涉及債權投資。投資標的偏向於已形成一定規模和產生穩定現金流的優質企業。
併購基金投資退出的渠道有:IPO、售出、兼併收購、標的公司管理層回購等。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二、併購基金如何退出
1、如項目運行正常,退出方式如下:
由上市公司併購退出。併購基金存續期限通常為三年。標的項目被專項基金收購且完成規範培育、符合上市公司要求後(規範培育週期暫定半年至兩年,相關規範後條件需在投資協議中有明確要求),上市公司可提出對標的進行收購。
該項收購可以採取現金(或現金加股權)的方式,標的收購價格需以屆時市場價格或有限合夥人投資年複合淨收益率(通常為10-15%)兩者孰高為準(即上市公司或其實際控制人進行兜底,降低出資人風險)。如有外部機構受讓,則上市公司在同等交易條件下具有優先受讓權。
收購三年後,併購基金有自由處置權:在境內外資本市場進行IPO;將所投資項目轉讓給其他產業基金;由所投資項目公司管理層進行收購。
2、如項目出現意外,退出方式如下:
如項目出現意外,由上市公司大股東兜底;如項目出現虧損,對於上市公司或其大股東外的其他LP而言,上市公司通常將給予一定的兜底,主要有兩種情況:
(1)“投資型”基金。
上市公司與其他LP分別按規定比例進行出資,上市公司出資相當於劣後模式;一旦投資的項目虧損,上市公司以出資額為限承擔項目虧損;若虧損超出上市公司出資,則超出部分由其他LP按出資比例承擔。
(2)“融資型”基金。
上市公司成立該類型基金的主要目的為融資。上市公司與其他LP分別按規定比例進行出資,上市公司在認繳一定出資外,需要對其他LP的出資承擔保本付息的責任。
關於併購基金如何退出這個問題,小編在上文已經為大家進行了一定的介紹。我們可以看出,併購基金如何退出,要根據項目是否正常運行而定,不同的情況下,退出方式是不一樣的。希望這些能夠對你有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紹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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