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什麼條件會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
一、滿足什麼條件會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
1、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對組織他人賣淫犯罪活動起協助作用的犯罪行為。
2、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很多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具有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協助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是在進行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犯罪活動,而為組織他人賣淫犯罪提供幫助,創造條件,並希望或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動機如何不影響本罪構成。
二、關於協助組織賣淫罪的出罪問題
在查處組織賣淫案件時,公安機關往往不僅抓捕組織賣淫者和協助組織賣淫者,對協助組織賣淫行為性質不明顯的人員也可能一併抓獲。對此類人員如何處理,在實踐中常有困惑。我們認為,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地都予以定罪處罰。如果行為人協助組織賣淫行為性質明顯的,不論其從事何種協助組織行為,均應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定罪處罰。但對協助組織賣淫行為性質不明顯的,則不輕易定罪處罰。
如何區分協助組織賣淫行為性質是否明顯?
一是從其工作場所來區分。如果是在隱蔽場所,非合法經營場所,則不存在協助組織行為性質不明顯的問題。這是前提條件。行為人明知是非法場所,仍然實施協助組織行為,不能認定為協助組織性質不明顯。因此,在會所、洗浴中心等合法經營場所,是認定協助組織行為性質不明顯的首要條件。
二是以從事的工作性質來區分。充當保鏢、打手、管賬等工作的,從其平時工作中就應發現組織賣淫犯罪活動。而從事一般的服務性、勞務性工作,如保潔員、收銀員、保安員等,就不一定能在主觀上具有協助組織賣淫的故意。
三是從所獲取的利益來區分。這是認定行為人與組織賣淫者關係密切程度的重要方法之一。僅領取正常的一般性薪酬且無《關於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一款所列協助行為的,與領取高額工資者,明顯不同。
上述三個方面結合起來,確定協助組織行為性質是否明顯,不能僅從某一方面來區分。
從刑法關於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的刑罰幅度配置看,協助組織賣淫罪的刑罰幅度實際上就相當於組織賣淫罪從犯的刑罰幅度。因此,其“情節嚴重”的標準,基本可以參照組織賣淫罪“情節嚴重”的標準來確定。僅對其中非法獲利一項作了調整。主要考慮協助組織賣淫的獲利,一般情況下明顯小於組織賣淫者的獲利。
-
詐騙罪怎麼能立案
一、詐騙罪怎麼能立案詐騙金額達3000元以上就可以刑事立案。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決定將其作為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
強制猥褻罪最輕判多久?
一、強制猥褻罪最輕判多久?強制猥褻較輕的刑罰可能是拘役,拘役的最短期限是一個月。刑法中規定的強制猥褻、侮辱罪既遂的量刑標準為:犯此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強制猥褻、侮辱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
-
監外執行的實施機關
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實行社區矯正,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執行機關應當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嚴格管理監督。對於服刑中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原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服刑改造的情況通報負責監外執行的公安機關,以便有針對性地對罪犯進行管理...
-
電信詐騙三萬左右怎麼判刑
一、電信詐騙三萬左右怎麼判刑詐騙三萬成立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