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破產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國有企業破產法律規定是什麼?
國有企業破產法律規定是首先是需要提出破產的請求,然後經過審核之後才能夠進入到破產宣告的程序,國有企業破產需要遵守提出破產請求→審核→破產宣告的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8條第1款規定:“債務人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後,可以申請宣告破產。”
債務人申請破產以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為條件,這是就國有企業而言。因為,國有企業的所有權人是國家,而上級主管部門享有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的權力。這與非國有企業作為債務人申請破產時需要其所有權人同意是相類似的。例如,我國《公司法》第38條和第10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行使對公司解散、清算事項作出決議的職權。
二、法院作出破產宣告的裁定我説什麼?
通常由企業自願提出破產申請時,不必經過和解整頓時期,即可直接進入破產宣告階段。法院可依法直接審查企業是否具備破產宣告的條件,作出宣告企業破產的裁定。
企業宣告破產應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經營管理不善;
2、嚴重虧損,且是由經營管理不善造成的;
3、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對於法院作出宣告破產的裁定,當事人是不能提出上訴的。如果有異議,可以向做出裁定的原法院申請複議。但是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三、破產宣告後相關事項的處理是什麼?
為防止破產企業的資產流失,法院在宣告債務人破產後,應依法對下列相關事項及時處理:
1、自破產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
2、在破產企業中指定留守人員,由其協助法院、清算組維護破產企業的財產安全,提供有關債權、債務方面的材料。留守人員包括企業的原法定代表人、財務主管、財物保管、保安等;
3、通知破產企業的開户銀行(附破產裁定書副本),撤銷破產企業銀行賬户,並將資金餘額劃入指定賬户(一般為清算組賬户)。
若是公司的管理者做出了錯誤的決策,導致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之中,出現了流動資金不足等的情形,或者是公司的資金回籠比較慢,此時都是有可能會導致公司破產的,任何的破產方式,都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先處理債務之後,才能終結破產清算工作。
在當代的社會,現代企業如果因為經營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導致資不抵債的情況之下是可以宣告破產的,如果是屬於國有企業的話,債務人申請破產是以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為前提的,主要就是因為國有企業是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必須要經過上級主管部門的同意。
-
公司是不是必須有總經理
一、公司是不是必須有總經理公司不是必須有總經理。《公司法》只是規定,公司可以設經理,也就是説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實是不是設經理這一職務;如果不想設這一職務是可以沒有經理的,法律對此並不強制。如果設經理的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法》第四十九條有...
-
公司破產了欠款怎麼要?
一、公司破產了欠款怎麼要公司破產後,債權人可通過申報債權取回自己的錢。債務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的,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權人在接到債權申報通知後,應該及時申報債權。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指定破產管理人,成立清算組,按照法定的順序對公司的財產進行分配...
-
申請破產之後工傷賠償如何處理
一、申請破產之後工傷賠償如何處理依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公司破產後,職工的工傷賠償是具有優先受償權的,有足夠的破產財產時要對清償工傷賠償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
-
破產債權的概念
一、破產債權的概念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後,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人民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