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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繳資本未達到註冊資本應怎樣辦理的

一、實繳資本未達到註冊資本應怎樣辦理的

實繳資本未達到註冊資本應怎樣辦理的

我國新修訂的公司法對公司資本採納了一定程度上的授權資本制,即允許公司成立時股東只實際繳付一定比例的認繳資本,其餘認繳的資本在公司成立後的一定期限內繳清即可。實繳資本又稱實收資本,是指公司成立時公司實際收到的股東的出資總額。它是公司現實擁有的資本。由於股東認購股份以後,可能一次全部繳清,也可能在一定期限內分期繳納。故而實繳資本可能等於或小於註冊資本。

《公司法》第26條:“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得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所以實繳資本在股東未繳足之前,是不等於註冊資本的。

二、實繳註冊資本和認繳註冊資本的區別

註冊資本是指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營業執照上有註冊資本額的企業來説的,你們申請工商登記的時候計劃的出資額,多少你自己定,申請時不需要往銀行存錢但是兩年之內必須交齊。實收資本就是你要履行你兩年出齊資金的承諾,要把資金存到銀行,通過銀行處資信證明或是通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來證明的註冊資本確實應經存在銀行,已經到位。認繳資本指的是個人獨資企業在辦理工商登記的時候承諾要出資的額度,但實際上不需要通過銀行或是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因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營業執照上沒有註冊資本。有註冊資本的以出資額對公司事務付有限責任,沒有註冊資本的對公司事務付無限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在工商局的企業年報中可以查看股東認繳資本和實繳資本。另外還是存在有些行業,規定是必須註冊資金一次全部實繳的。例如銀行,典當行,保險,貸款等。這是因為這些行業容易發生資金風險,需要能夠保證自身的實力。有了認繳制,註冊公司確實越來越容易了,但有多大的擔當才能幹多大的事業。根據公司的業務情況以及個人承受風險能力,選擇合理註冊資本要結合自身的情況,才能更好的幫助公司發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實繳資本是指企業在開辦時,實際上報的實際資本。註冊資本是指相關的企業在開辦時,企業上報的資本。我國的工商管理部門對這類事項進行監督。促進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我國的企業也應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相應的辦理這類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