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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企業認繳註冊資本20年到期未繳足怎麼辦?

有關企業認繳註冊資本20年到期未繳足怎麼辦

有關企業認繳註冊資本20年到期未繳足怎麼辦?

根據《公司法》第二百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1、這個概念是《公司法》提到的股東對本人所應繳納的全部股本的承諾和認可,但是它和實繳資本是兩個概念。

2、財務進入資本金股本不是認繳資本,而是實繳資本。經常出現股東的實繳資本與認繳資本有差額,而且遲遲不到位,影響資本金的及時入賬。

3、財務應該依據股東實繳資本的交款書為股東開出收據,憑此進行帳務處理。

認繳資本又稱發行資本,是指公司實際上已向股東發行的股本總額,即股東同意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認購下來的股本總額。這個概念是《公司法》提到的股東對本人所應繳納的全部股本的承諾和認可,但是他和實繳股本是兩個概念。認繳資本可能等於註冊資本,也可能小於註冊資本。實行法定資本制的國家,公司章程所確定的資本應一次全部認足,因此,認繳資本一般等於註冊資本。但股東在全部認足資本後,可以分期繳納股款。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國家,一般不要求註冊資本都能得到發行,所以它小於註冊資本。

我國新修訂的《公司法》對公司資本採納了一定程度上的授權資本制,即允許公司成立時股東只實際繳付一定比例的認繳資本,其餘認繳的資本在公司成立後的一定期限內繳清即可。所以,公司的註冊資本等於公司成立時全體股東的認繳資本總額,但公司成立時的實繳資本可能小於註冊資本。

註冊資本的問題需要有關的當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合理的處置,一旦自己的權益維護存在爭議就會導致企業的經營出現問題,但是最為關鍵的還是有關的當事人需要積極的進行補繳,這樣有關的條例處罰就會較輕,不過在生活中,此類問題需要自己多加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