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實收資本與註冊資本要求是怎樣的
現在我國的新公司法當中,對於公司的註冊資本在繳納的時候認繳方式已經做出了重大改革,所以就造成一個問題是,有些公司在當地工商局依法登記了公司的註冊資本以後,在現實生活當中的實收資本和註冊資本存在一定差異。如果是出現這種情況的話,公司的發起人就要及時瞭解一下公司法中實收資本與註冊資本要求是怎樣的?
一、公司法中實收資本與註冊資本要求是怎樣的?
實收資本指企業實際收到的投資人投入的資本。按投資主體可分為國家資本、集體資本、法人資本、個人資本、港澳台資本和外商資本等。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作為資本投入企業的各種財產,是企業註冊登記的法定資本總額的來源,它表明所有者對企業的基本產權關係。實收資本的構成比例是企業據以向投資者進行利潤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據。中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實收資本應當與註冊資本一致。企業實收資本比原註冊資本數額增減超過20%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公司法關於驗資出資的規定是啥?
1、降低公司註冊資本的門檻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原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規定,例如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三十萬元;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十萬元。並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註冊資本要求一次繳清。
修訂後的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的規定。統一規定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降低到3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降低到500萬元,大大降低了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門檻,有利於更多的公司誕生,有利於發展市場經濟。當然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當然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2、允許公司分期繳納出資額
原公司法規定內資企業的註冊資本要求一次繳清。修訂後的公司法要求公司(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外)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至於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首次出資額還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分期出資是一種折衷資本制,它原先只是在外商投資企業中執行,新的公司法普遍推行分期出資方式,進一步表明中國政府力圖進一步擴大公司數量,發展市場經濟。
3、新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原公司法規定,二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才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修訂後的公司法新增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形式,一個自然人可以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而不能分次出資。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註明。
公司的實收資本和公司的註冊資本必須是一致的,如果説企業的實收資本和公司的註冊資本不相符,上下額度差別達20%的時候,需要公司的發起人在辦理了公司的驗資證明以後,還需要到工商局申請變更公司的註冊資本登記的,這一點在登記創辦公司的時候一定要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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