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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公司後未實繳註冊資本怎麼處罰?

一、註冊公司後未實繳註冊資本怎麼處罰?

註冊公司後未實繳註冊資本怎麼處罰?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公司一直不足額認繳註冊資本,在公司遇到對外債務違約時,公司債務有可能演變為公司股東的連帶償還責任,另外還需要追究相關行政處罰責任。

1、註冊資本是有限責任公司對外承擔債務的最高限度。以前是實收資本制,新註冊公司需要足額繳納註冊資本,一方面提供公司運營的必要資金,另一方面用以保護和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其他債權人權益,出發點當然是好的,但是在實踐中,往往由代辦公司代為提供註冊資金,公司註冊成功後以各種名目抽逃出資,實質上和沒有足額繳納註冊資本是一樣的。在這種情況下,實收資本制改進為認繳資本制。

2、認繳資本制前提下,股東認可註冊資本的數額即可,並承諾一定期限內足額繳納。如果到期不足額繳納,工商部門也會有追究機制,最主要的是,認繳了資本後,公司在遇到對外債務違約,不能足額償還到期的對外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以其個人財務償還到期債務。

因為股東有出資的義務,公司有使用資本的權利,公司此時又有對外償還到期債務的義務。某種意義上,債務變相轉嫁了。其實還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保護交易安全。

二、公司註冊資金認繳和實繳的區別有哪些?

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制是營業執照註冊資金有多少,該公司的銀行驗資賬户上就得有相應金額的資金。實繳制需要佔用公司的資金,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運營成本。

公司註冊資本認繳制是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註冊資本總額,不需要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證證明文件。認繳登記不需要佔用公司資金,可以有效提高資本運營效率,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兩者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

1、性質不同

認繳制不用再驗資,股東對所認繳的資本負法律責任;實繳制必須出資驗資,把資金凍結在開户行,驗證資本金。

2、意義不同

認繳制方便了創業人員創業,先不用任何出資就可以註冊公司經營;實繳制必須出資驗資方可經營。

3、類型不同

認繳制的公司指一般的無重大風險類公司;實繳制公司涉及到財產安全類公司。

根據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的明確規定,目前仍有27類行業,暫不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而是繼續實行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

我國法律上是目前對註冊資本的認定是明確規定並不需要立即實繳,而是採取認繳的形式,公司企業在成立時需要對相關情況進行認定,如果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則可以進行實繳處理,否則是不可以進行合法的處理和認定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