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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逃避債務應該怎麼起訴

一、隱名股東逃避債務應該怎麼起訴?

隱名股東逃避債務應該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直接承擔法律責任的條件是什麼?

按照《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直接承擔法律責任應符合以下條件:

1、股東有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的行為。

2、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嚴重損害”沒有量化標準,需要法官根據債權人所舉的證據綜合認定,所以實踐中債權人所舉的證據就顯得十分重要。

3、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的行為,與債權人損害之間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4、股東主觀上有過錯。 債權人要證明股東主觀上有過錯,實際上債權人舉證也很難。

三、股東有哪些義務?

關於股東負有的義務例舉如下: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於公司的債務只以其出資額為限負有間接責任,即股東不必以自己個人的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出資填補義務;在以下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出資填補的義務:在公司設立時,如果某股東不是以貨幣出資,而是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進行評估作價後如其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中評定的價額,則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差額,其他股東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5、追加出資義務;追加出資,就是股東除了按照各自認繳額出資以外,股東會還可以作出決議,要求股東超過其出資金額再次繳款。追加出資義務在公司章程中屬於任意記載事項,即《公司法》並不列舉其內容,但一經記載,就應發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記後,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7、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誠實信任;

8、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實際上,不管是隱名股東還是顯名股東,股東在正常情況下對公司債務是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除非股東濫用法人地位,影響到公司合法利益的,或者股東主觀上有過錯的,才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