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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逃避銀行債務應該怎麼處理

假離婚逃避銀行債務應該怎麼處理

一、假離婚逃避銀行債務應該怎麼處理?

針對債務人的上這種逃避廢債方式,銀行完全可以將債務人及其原配偶一同起訴,而其原配偶只有證明在借款時銀行與債務人已經明確約定該筆借款為債務人個人債務,或者證明銀行在借款時明知債務人與其配偶明確約定婚內取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才能以該債務非夫妻共同債務而免除償還責任。

債務人與配偶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從事家庭經營及用於家庭生活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有些夫妻因為不願償還債務,為逃避債務,假借離婚,通過協商或調解,打着“照顧婦女、兒童、老人利益”的幌子,將夫妻共同財產大部分或全部讓給對方和子女,而主動要求承擔全部債務。這樣夫妻雙方一旦離婚,要承擔債務的一方履行清償債務的義務,實際上是一句空話,因為他根本就沒有清償能力。因此,夫妻雙方以“假離婚”逃避債務,嚴重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對於假借離婚以逃避債務,法院在審理中一般無須對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處理條款加以否定,因為如果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雙方均有償還的義務,而不論雙方離婚與否,因此,審理中只需列雙方為共同被告,判決由雙方共同償還債務即可。

二、假離婚逃避執行的法律風險

事實上,藉助離婚的作法惡意逃避執行,將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

首先是要承擔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責任,一旦法院認定被執行人通過虛假訴訟逃避執行,將面臨拘留、罰款等司法強制措施。

情節嚴重的,可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同時這樣的離婚也存在一定的道德風險,當夫妻一方通過離婚行為將所有財產轉移到另一方的名下後,若夫妻雙方感情徹底破裂,接受財產的一方假戲真做,轉移財產一方將面臨人財兩空的困境。

對於那些妄圖通過離婚惡意逃避執行的人來説,虛假訴訟必將被法院查明,當事人不僅有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有可能人財兩空。

三、遇到假離婚逃避執行怎麼辦?

申請執行人遇到類似情況,應通過兩方面向法院提供線索。

一是查找被執行人夫婦目前的具體住址,瞭解雙方是否仍然居住在一起,方便法院採取相應的措施。

一般案件中,申請執行人對於被執行人的情況相對法院工作人員更加了解,而執行法官由於事先對當事人不瞭解,且承辦案件較多,無法時時去查找被執行人的下落,因此申請人必須積極配合法院查找被執行人的具體住址。

二是向法院提供儘可能多的關於被執行人夫妻的財產線索,具體包括糾紛發生之前一直到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夫妻的經濟狀況及財產線索,方便法官查找。

夫妻想要通過假離婚逃避銀行債務的這種想法是不太現實的,因為仔細分析一下的話,假如説所欠銀行的債務本身就是婚前的個人債務,那無論是否離婚,根本都不會影響到債務的償還問題,或者是婚後借的銀行的貸款,就算是離婚了,對於婚後所欠的債務,銀行向男方或者女方追索都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