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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負責人可以是總公司法人嗎?

分公司負責人可以是總公司法人嗎?

分公司負責人可以是總公司法人嗎?

1、分公司一般便於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

2、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省;

3、就流轉税在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併納税。在經營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可以衝抵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税收負擔;

4、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税;

5、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税收。 從總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定義就可以知道。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總公司管理分公司,對所屬分公司在生產經營、資金調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揮、管理、監督的權利,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在法律、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屬於總公司的附屬機構。

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分公司是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是總公司業務的拓展。

分公司的負責任是代表總公司行使職權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與總公司是同一法人,如果分公司出現任何問題都是由總公司來承擔的,現在不用了不如註銷掉,放在那沒有好事,帶來的只有麻煩,哪怕手續再煩也要辦理呀。

《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管理條例》39條:“分公司是公司在其所在地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分公司具有營業資格,有《營業執照》,可以和總公司彙總核算所得税,也可以單獨計算,流轉税需要在所在地交納。而子公司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獨立核算,和總公司的關係是投資和被投資關係。

分公司負責人可以是總公司法人嗎,分公司實際上是不具有相應的法人權利,分公司的一切事項和重大決定應該有總公司通過之後才能實行,分公司的負責人可以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但是分公司的負責人是不能行使總公司的法人權利的。具體詳細還應當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