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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和財務負責人相同可以嗎?

現如今的社會上,國家為了更好的管理,我們小到每開一個商店,大到成立一家公司都需要到國家的相關部門進行法人備案等相關手續,在我們每成立一家公司後,公司最重要的部門就是財務部,財務的好壞可以説是直接影響着一個公司的發展情況,那麼公司法人和財務負責人相同可以嗎,下面大家就跟着小編一起來了解下。

公司法人和財務負責人相同可以嗎?

一、公司法人和財務負責人相同可以嗎?

法人代表和財務負責人不可以由同一人擔任。根據《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和有關會計制度規定,單位法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是不相容職務,法人代表兼任財務負責人,會使單位收入支出失去監督,沒有人能夠有效制約法人代表的貪污行為。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法人是一種組織,而不是某一個人。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

對於一些規模較小的企業,沒有必要設置會計主管和財務負責人兩個職位,會計主管就兼任財務負責人。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十九條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六十條  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二、公司法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説,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

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範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

另外多數幾句: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訴訟當事人常常會混淆兩者的涵義。它們之間是有區別的。

一、兩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兩者產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序選舉產生。

三、兩者組成的人數不同: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而法人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人職權。

四、兩者的權限不同: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範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

五、兩者變更的法律程序不同: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記;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一,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

董事長必須是股東,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不一定必須是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