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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由股東提名公司法有哪些規定

從事商業活動的公司對於地區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不僅是提供較為充足的工作崗位,另一方面也對社會穩定做出較為出色的貢獻。但是一家公司經營的好壞最終還是要看領導階層的能力,尤其是董事會成員,那麼,獨立董事由股東提名公司法有哪些規定呢?

獨立董事由股東提名公司法有哪些規定

獨立董事由股東提名公司法有哪些規定

一、什麼是獨立董事

所謂獨立董事,是指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中內部任職,並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繫或專業聯繫,並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也有觀點認為,獨立董事應該界定為只在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之外不再擔任該公司任何其他職務,並與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之間不存在妨礙其獨立做出客觀判斷的利害關係的董事。

二、獨立董事的提名與任期

1、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單獨或者合併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可以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並經股東大會選舉決定。

2、獨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應當徵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被提名人應當就其本人與上市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其獨立客觀判斷的關係發表公開聲明。

3、在選舉獨立董事的股東大會召開前,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按照規定公佈上述內容,上市公司應將所有被提名人的有關材料同時報送中國證監會、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公司股票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所。

4、中國證監會在15個工作日內對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進行審核。對中國證監會持有異議的被提名人,可作為公司董事候選人,但不作為獨立董事候選人。

獨立董事每屆任期與該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但是連任時間不得超過6年。

對於公司的董事會來説,獨立董事的提名對於公司的戰略決策有着深遠的意義,因此對於這類問題,有關企業肯定會按照國家相關法律程序進行獨立董事的提名,從而更好的為公司服務。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