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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東名冊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公司法,顧名思義就是對公司相關方面的一些規定。提到公司我們都有一定的瞭解,在我們生活中都是息息相關的一部分。那我們對於公司法瞭解嗎?公司法對於各方面的規定都是怎樣的呢?那我們今天就來了解一下關於公司法的一些相關的內容,公司法股東名冊的相關規定?

公司法股東名冊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第三十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釋義】

本條是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的規定。

〖評析〗

記載內容:一是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是股東的出資額;三是股東出資證明書編號。

股東名冊在處理各股東關係上具有三方面的效力

一是確定的效力,即實質上的權利人在尚未完成股東名冊登記或者股東名冊上的股東名義變更前,不能對抗公司,只有完成股東名冊的登記或者名義變更後,才能依股東名冊對公司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二是推定的效力,即公司僅以股東名冊上現記載的股東推定為本公司的股東,給予股東待遇;

三是免責的效力,即公司依法對股東名冊上記載的股東履行了通告、公告等必須履行的義務後,即可免除責任。

另外,公司在置備了股東名冊後,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股東姓名或名稱以及股東的出資額這兩項內容,以為公示,並且如果登記的這兩個事項在登記過後因故發生變更的,還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如果沒有對這兩個事項進行登記或者發生變更後沒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也就是説,股東名冊中記載的股東仍然可以依據股東名冊來主張行使股東權利,但是第三人將可以不依據股東名冊,而以在登記機關登記的內容為準,來判斷公司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以及出資額。

綜上所訴,公司法股東名冊的相關規定和法律條文上文都有進行相關的闡述,同時也進行了很多其他方面的闡述。對於法律知識薄弱的我們,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認真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增強自己的法律意識。在生活中要學會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做知法守法懂法的法律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