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有限公司董事會人數的規定有哪些內容?
現如今,各大公司迅速崛起,各種錯綜複雜的問題也蜂擁而上,儘管我國的經濟在發展的時候,和各公司的運營是有着一定的關係的。但是,我國的公司不管在成立還是經營的時候,都需要嚴格遵守我國的法規,這樣才能保障金融市場的穩定性。我國的有限公司在登記的時候,對於董事會的人數是有嚴格的規定。具體公司法有限公司董事會人數怎樣規定的,由小編具體來為大家介紹:
一、公司法有限公司董事會人數是怎樣規定的?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一至二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總經理)(以下簡稱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規定。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二、特點
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樣本形式,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佈公告,也不必公佈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範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合於中小企業。
三、注意事項
公司辦理了工商註冊後,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且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應當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名稱。不能改變、增減其中的任何一個字。
以上就是對公司法有限公司董事人數是怎樣規定的詳細介紹。通過小編的介紹可以看出,我國的公司法要求有限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話,董事的人數應該在3人到13人之間。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應該由公司民主選舉產生。其實,成立一家公司也不是像大家想的那麼容易,其中的流程和規則還是比較多的。
綜上所述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會中職工代表應當由選舉產生,我國的公司法要求有限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話,董事的人數應該在3人到13人之間。其實,成立一家公司也不是像大家想的那麼容易,其中的流程和規則還是比較多的,具體的流程怎麼去操作,還是得有針對性的去諮詢專業律師,因為每個公司成立的情況和方式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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