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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的審計報告有哪些內容

一、公司分立的審計報告有哪些內容?

公司分立的審計報告有哪些內容

(1)標題。

(2)收件人。

(3)引言段。

(4)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

(5)註冊會計師的責任段。

(6)審計意見段。

(7)註冊會計師的簽名和蓋章。

(8)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

(9)報告日期。

二、公司分立的規定有哪些?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承擔】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公司分立的流程是什麼?

1、公司董事會擬定公司分立方案

此與公司合併類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應當對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後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問題作出安排外,特別應妥善處理財產及債務分割問題。

2、公司股東會關於分立方案的決議

公司分立屬於《公司法》上所稱重大事項,應當由股東會以特別會議決議方式決定。股東會決議通過方案時,特別要通過公司債務的分擔協議,即由未來兩家或多家公司分擔原公司債務的協議。為了保證分立方案的順利執行,應當同時授權董事會具體實施分立方案。該授權包括向國家主管機關提出分立申請、編制其他相關文件等事項。

3、董事會編制公司財務及財產文件

根據《公司法》第176條的規定,公司分立時應當進行財產分割。為妥善處理財產分割,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經股東會授權後,應當由董事會負責實施。

4、政府主管機關的批准

此與公司合併須經政府主管機關批准的規則在本質上相同,即公司分立應以政府批准為前提。

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同

5、履行債權人保護程序

根據《公司法》第176條規定,債權人保護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及公告及程序:在分立決議做出後的10日內,將分立決議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審計報告是由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在公司分立之前要先製作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為了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應該由會計事務所制定審計報告,對審計報告包含的內容簡單的瞭解一下即可,最終還是要以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報告為準的。

標籤:分立 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