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經營管理

新公司設立股東會決議的內容有哪些?

一、新公司設立股東會決議的內容有哪些?

新公司設立股東會決議的內容有哪些?

第一,首先需要標明會議時間、會議地點還有會議的性質;

第二,寫明股東出席情況以及會議主持人;

第三,經表決全票同意,作出如下決議:一、公司住所;二、公司經營範圍;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公司股東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最後是全體股東簽字,最後標明日期即可。

二、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一)、 股東的權利

我國《公司法》第4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具體來説,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 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並對公司重大決策問題行使表決權;

(2) 選舉公司董事、監事權和被選舉為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權;

(3) 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

(4) 依法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5) 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請求權和提案權;

(6) 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的查閲和複製權;

(7) 公司會計賬簿查閲權;

(8) 公司增資或發行新股的優先認購權;

(9) 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請求權;

(10) 特殊情況下要求公司收購其股權的請求權;

(11)強制解散公司的權利: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用盡公司內部救濟原則),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對公司經營的建議與質詢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二)、 股東的義務

公司股東的義務一般包括以下幾項:

(1) 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 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3)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即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義務。

綜合上面所説的,新公司設立之後,那麼就需要開股東會議,一般在寫決議書時就要把會議的全部內容註明清楚,以及還有決議的相關事項,只要全體股東簽字完成,那麼此決議書就會生效,所以,在處理時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