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兼併公司,程序是怎樣的
一家公司對目標公司進行兼併,是為了能夠整合兩家公司的資源,做到資源的優化配置,取長補短,然後不斷的增強自身競爭力。公司兼併涉及多方的利益,也有十分嚴格的兼併程序。究竟實踐中該如何兼併公司,兼併程序又是怎樣的?以下是具體介紹。
1、初步確定兼併方和被兼併方企業
兼併方和被兼併方企業一般通過產權市場或者直接洽談的方式予以初步確定,實踐中,由於現有產權市場存在諸多不規範之處,因此採取直接洽談或者自找對象確定兼併方和被兼併方的情形較為常見。
2、清產核資和財務審計
企業採取兼併形式進行改制的,應當對被兼併方企業各類資產、負債進行全面、認真的清查,以清理債權、債務關係。要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核實和界定國有資本金及其權益,以防止國有資產在兼併中流失。
企業兼併,必須由直接持有該國有產權的單位決定聘請具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如果經過兼併,企業改製為非國有制企業,還要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進行離任審計。被兼併企業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向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政府審計部門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和文件。
3、資產評估
企業採取兼併形式進行改制的,必須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規定,對資產實施評估。對於兼併方企業在兼併過程中轉換成股份制企業的,也要進行資產評估,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資產評估的範圍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包括知識產權和商譽,但是不包括以無形資產對待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其他資產。對於非國有投資者兼併企業的,由直接持有該國有產權的單位決定聘請具備資格的資產評估事務所對資產進行評估。對於其他形式的兼併,應當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國有資產實施評估。
首先,被兼併企業應當向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評估立項,並呈交財產目錄和有關的會計報表等資料。
然後,由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如果國有資產行政主管部門准予評估立項的,申請單位應當委託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按照現行法規及其政策的規定,持有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的資產評估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財務諮詢公司,以及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認可臨時評估機構,可以從事國有資產的評估工作,被兼併企業應當委託上述單位進行資產評估,對於委託不屬於上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的,不予認可。資產評估機構接受委託進行資產的評定和估算後,要向委託單位提出資產評估結果報告書。
最後,委託單位將資產評估報告書報其主管部門審查,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資產評估結果。經過確認的資產評估結果,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下達確認通知書。沒有進行資產評估而簽訂出售協議的,應當認定協議無效。
4、確定產權底價
被兼併企業應當以有關主管部門確認的評估值為依據,合理確定出售底價。並可以通過招標、投標的方式確定成交價。成交價不得低於底價(但是允許成交價在底價的基礎上有一定幅度的浮動,如果浮動價低於評估價的90%,要經過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准)。未按照規定進行評估的,一律不予辦理產權變動手續。以招標、投標方式確定成交價的,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處理。對於自找對象的企業兼併,可以協商議價,但是議價不得低於評估值所確認的底價。被兼併的企業屬於全民所有制企業性質的,成交價應當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予以確認。
5、簽署兼併協議和轉讓價款管理
成交價確定後,兼併雙方的所有者應當簽訂兼併協議。全民所有制企業被兼併的,由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審核批准。尚未建立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地方,由財政部門會同企業主管部門報同級政府作出決定。為了使兼併工作順利進行,應當徵求被兼併方企業職工的意見,並做好職工的思想工作。職工不同意兼併,不影響兼併協議的效力。集體所有制企業被兼併的,應當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主管部門備案。集體所有制企業被兼併未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兼併協議不生效。因未獲通過導致兼併協議無效的,按照合同法有關締約過失責任的規定處理,兼併企業也可以就其所受的損失主張賠償。
已經實行承包或者租賃制的企業,在確定其被兼併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中止合同的手續。在沒有辦理中止合同手續之前,企業不得兼併。
企業實施兼併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兼併方應當一次性支付價款;一次性支付價款確有困難的,經過雙方協商,並經依照有關規定批准國有企業改制和轉讓國有產權的單位批准,可以分期支付價款。分期支付價款的,首期付款額不得低於價款的30%,其餘價款應當由受讓方提供合法的擔保,並在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內支付完畢。未付價款部分參照銀行貸款利率由購買者向出售方支付利息。轉讓國有產權的價款優先用於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職工的經濟補償金和移交社會保障機構管理職工的社會保險費,以及償還拖欠職工的債務和企業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剩餘價款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此外,為了保護債權金融機構的利益,《關於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的規定,在改制過程中,必須要徵得債權金融機構的同意,保全金融債權,依法落實金融債務,國有企業才能改制。金融債務未落實的企業,不得進行改制。
企業兼併協議自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需要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的,兼併協議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經批准的,企業兼併協議不生效。但是依照合同法及其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補辦報批手續的,兼併協議有效。
6、辦理產權轉讓的清算手續和法律手續
被兼併方企業產權轉讓的收入,歸該企業的產權所有者。如果被兼併方企業是全民所有制,其淨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解繳國庫。如果被兼併企業屬於集體所有制,其淨收入按照產權歸屬分別歸不同的所有者。
企業被兼併後,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產權變動登記(包括被兼併企業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變動或者註銷登記)和税務變更登記;土地管理部門同時為兼併企業辦理土地使用權權屬證書,如果被兼併企業的用地屬於國有劃撥的土地,兼併企業還應當按照房地產法的規定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重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企業被兼併後,如果屬於企業合併的,合併企業應當及時辦理被兼併企業的法人註銷登記,沒有辦理註銷登記,協議已經履行的,不影響兼併協議的效力和兼併企業對被兼併企業債權債務的承擔。屬於控股式兼併的,新設企業應當辦理法人變更登記。
7、權利義務的承擔和職工的安置
對於合併式兼併,兼併企業應當承繼被兼併企業的債權和債務。在合併過程中,如果當事人履行了債權人保護程序,債權人未在債權人保護程序確定的期限內申報債權,則不能向兼併方主張債權;如果當事人未履行債權人保護程序而進行企業兼併的,則兼併方應當承擔被兼併方的負債。此外,在吸收合併的情形下,如果被兼併企業的管理人隱瞞或者遺漏企業債務的,如果債權人在債權人保護程序確定的期限內申報了債權,應當由兼併企業承擔申報的該筆債權。如果債權人未在債權人保護程序確定的期限內申報債權,則兼併企業不承擔該筆債權的清償,被兼併企業的出資人負有對該筆債權的清償責任。
對於控股式兼併,由於被兼併企業仍然法人主體資格並未消滅,因此,被控股企業的債務,仍由被兼併企業承擔。當然,如果控股企業抽逃資金、逃避債務,致使被控股企業無力償還債務的除外。
被兼併方的職工原則上由兼併企業接收。
公司兼併大多數時候都是通過收購目標公司股權進行的,這也是比較常見的一種方式。在收購目標公司股權達到一定程度後,就能夠取得該公司的控制權。兼併之後,被兼併方的職工原則上也是由兼併公司接收的。更多公司兼併方面的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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