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公司的合併、收購、兼併與併購
合併、收購、兼併與併購,相信很多人都無法把它們詳細的區分開來,都只是大概知道是怎麼回事兒,本文將合併、收購、兼併與併購這四種形式一一列舉,方便區分四者的異同。
一、合併
所謂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併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具體包括吸收合併(Merger)與新設合併(Consolidation)兩種。
二、收購
收購(Acquisition)通常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另一家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具體來講,依據劃分的標準不同,可以分為橫向收購、縱向收購與混合收購等多種類型。
三、兼併
兼併,則情況比較複雜。因為在我國公司法中,並沒有明確界定這一詞彙,並且在實踐中常常出現混用的情況。因此,對於它是不是一個法律概念的問題爭議很多。在我國,兼併有時與吸收合併同義,有時又與收購相同。具體來説,目前企業兼併的主要形式包括:1.承擔債務式兼併;2. 購買式兼併;3吸收股份式兼併;4.控股式兼併。
四、併購
併購的涵義則更為廣泛。它是指涉及目標公司控股權轉移的各種產權交易形式的總稱。因此企業併購的過程實質上是企業權利主體不斷變換的過程。兼併與併購兩者相較,僅僅是語意表達的側重點有所不同,前者強調行為,而後者更重結果。並且兩者都是經濟學詞彙,而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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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併購的主要類型有什麼方面
公司併購可以按照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其主要類型和併購方式包括:1、橫向併購,指生產或銷售相同或相似產品的公司之間的併購。橫向併購有利於迅速擴大市場份額,形成生產的進一步集中。2、垂直併購,指處於產業鏈上下游或者具有縱向協作關係的公司之間的併購。垂直併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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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誰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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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多久註銷
具體時間是,在收購本公司股份後,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註銷。《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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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其他公司時要保護債權人什麼權利
1、知悉權:即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在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2、清償或擔保的請求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3、權利損害的救濟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