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人的權利有哪些?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但對於有限合夥人可能知之甚少。
有限合夥人權利:
有限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
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
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有限合夥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夥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
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
有限合夥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有限合夥人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合夥企業法
第七十四條
有限合夥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夥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夥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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