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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有限合夥人條件,有限合夥企業設立的條件有哪些

隨着社會的發展,温飽問題早就解決了,人們手中的閒錢越來越多,於是人們開始把眼光投向理財投資,購買房地產、股票、基金成為了人們最常見的理財方式。基金分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那麼私募基金有限合夥人條件有哪些呢?以及有限合夥企業設立的條件有哪些呢?本站為你解答。

私募基金有限合夥人條件,有限合夥企業設立的條件有哪些

一、什麼是私募基金

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槓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二、私募基金有限合夥人條件有哪些

自然人需符合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合計不低於200萬元、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20萬元、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於30萬元三項條件中的任一條件;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得低於100萬元。

三、有限合夥企業設立的條件有哪些

有限合夥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夥人與一名以上有限合夥人所組成的合夥。雖然在表面上及一些具體程序與做法上,它是介於合夥與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的一種企業形式,但必須強調的是,在本質上它是合夥的特殊形式之一,而不是公司。

有限合夥企業設立的條件

1、有二個以上合夥人(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書面合夥協議;

3、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這一規定表明,法律對合夥企業設立條件的規定要比對公司類企業設立條件低,例如公司法對公司類企業設立規定有最低註冊資金,而合夥企業法對合夥企業的設立沒有這樣的限定。在其他方面的條件上也有類似情況。我們理解,作這樣的規定,一是為了鼓勵廣大中小投資者投資設立合夥企業,為他們的投資活動提供更便利的條件;二是規定企業設立條件的一個重要目的是要防止企業不具備有關條件而開展經營活動,損害交易相對人的利益。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以使交易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相應的保障,因此,具備這些條件已能夠起到保證合夥企業正常經營和維護交易相對人利益的目的。

《合夥企業法》第六十條 有限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二章第一節至第五節關於普通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的規定。

第六十一條 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

以上是關於私募基金有限合夥人條件有哪些呢以及有限合夥企業設立的條件有哪些問題的解答。私募基金採用有限合夥制,具有其特有的特點,設立基金的門檻更低,內部結構更簡單,利益分配更靈活,人們選擇投資私募基金也是看中了這些特點,還有其收益回報率更高,更能滿足理財需要。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