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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有風險嗎

有,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參與合夥之後,公司除自身的經營風險之外,還將承受合夥企業的經營風險。合夥企業不僅要以合夥財產,而且要以合夥人自身財產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就意味着,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之後,將要承擔因投資合夥企業而產生的相應風險與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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