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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公司合夥人有風險嗎

有,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參與合夥之後,公司除自身的經營風險之外,還將承受合夥企業的經營風險。合夥企業不僅要以合夥財產,而且要以合夥人自身財產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就意味着,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之後,將要承擔因投資合夥企業而產生的相應風險與責任。
《企業合夥法》第十四條
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夥協議;
(三)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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