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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設立普通合夥公司的有

可以設立普通合夥公司的有

在創業的大浪潮下,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中,而開公司是很多創業者的首選。開公司的第一步是瞭解公司設立流程,這可以讓創業者取得一步先機,創立了公司為以後發展打下基礎。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為,屬於法律行為中的多方法律行為,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為屬於單方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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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夥公司設立的條件是什麼

普通合夥企業的設立條件根據合夥企業法第14條的規定,設立普通合夥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合夥人關於合夥人。

(二)有合夥協議合夥協議,是指合夥人為設立合夥企業而簽訂的合同

(三)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合夥企業作為市場主體之一,應有自己的名稱。

(四)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鹽要條件經營場所是指合夥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在地,合夥企業一般只有一個經營場所,即在企業登記機關登記的營業地點。經營場所的法律意義在於確定債務履行地、訴訟管轄、法律文書送達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必要條件是指根據合夥企業的業務性質、規模等因素而需具備的設施、設備、人員等方面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