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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基金公司設立條件是什麼

任何類型的公司都有一定的設立條件,而不同的公司其要求的設立條件是不一樣的,今天,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有限合夥基金公司設立條件是什麼,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同時也歡迎您的瀏覽!

有限合夥基金公司設立條件是什麼

有限合夥基金公司設立條件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註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範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諮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範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8》、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9》、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10》、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範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