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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企業的設立條件有哪些

有限合夥企業的設立條件:
第一,有符合要求的合夥人。合夥人數應不少於2人。若出資人只有1人,則是獨資企業而非合夥,合夥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並且需要能承擔無限責任
第二,有合夥協議。合夥協議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第三,有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出資的形式可以是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也可以是勞務、技術的形式出資。
第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
第五,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第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五條
訂立合夥協議、設立合夥企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有限合夥企業的設立條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