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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和併購的區別

融資與併購的區別:
融資:
一、指企業運用各種方式向金融機構或金融中介機構籌集資金的一種業務活動;
二、指礦業權經營的實質是礦業權融資和礦業開發;
三、指貨幣資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間,直接或間接地進行資金融通的活動;
四、指貨幣資金的調劑融通是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社會經濟實體之間進行餘缺調劑的有效途徑和手段;
五、廣義的融資是指資金在持有者之間流動以餘補缺的一種經濟行為這是資金雙向互動的過程包括資金的融入(資金的來源)和融出(資金的運用)。狹義的融資只指資金的融入;
六、指資金在供給者與需求者之間的流動,這種流動是雙向互動的過程,既包括資金的融入,也包括資金的融出;
七、指企業從有關渠道採用一定的方式取得經營所需的資金的活動。
併購:指的是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併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佔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併購的內涵非常廣泛,一般是指兼併和收購。
兼併,又稱吸收合併,即兩種不同事物,因故合併成一體。
收購,指一家企業用現金或者有價證券購買另一家企業的股票或者資產,以獲得對該企業的全部資產或者某項資產的所有權,或對該企業的控制權。與併購意義相關的另一個概念是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併成為一個新的企業,合併完成後,多個法人變成一個法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的合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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