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繼子女、養子女與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在離婚時怎麼判

法律2.63W
繼子女、養子女與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在離婚時怎麼判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繼子女非婚生子女有繼承權嗎



    繼子女,非婚生子女是法定繼承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收養關係一經成立,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的關係完全適用親生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因此,養子女的繼承權沒有什麼特殊性,而且他們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對於繼子女而言,其繼承繼父母遺產的前提,是繼父母對其已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而且,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的遺產,並不影響他們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


    非婚生子女有權利繼承父母的遺產。需要明確的是,無論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還是有撫養關係的養子女、繼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繼承權。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父母子女關係可否解除?


    繼子女接受繼父或繼母撫養,在生父母與繼父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或生父母雙亡的情況下,繼父或繼母要求解除與未成年繼子女關係的一般不應允許;但因生父母協商變更子女的撫養歸屬,隨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繼子女被另一方生母或生父領回撫養的,該繼子女與繼父母已產生的擬製血親關係自然解除。


    繼父或繼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已長大成人,為維護老人的合法權益,繼子女應負擔贍養繼父或繼母的義務,繼父母子女關係一般不得解除。但如果繼父母子女關係惡化的,繼父母提出解除的可以解除。


    2、生母與繼父或生父與繼母離婚時,繼父母子女關係可否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3條明確規定:“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這條規定説明,在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的生母或生父離婚時,如果繼父或繼母拒絕對繼子女繼續撫養,該繼子女與繼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自然解除。


    受繼父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已經成年,繼子女與繼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不能自然解除。繼父母或繼子女一方或又方提出解除繼父母子女關係的,可以准許。但是,對年老體弱、生活困難的繼父母,繼子女應當承擔贍養扶助的義務。


  繼子女非婚生子女有繼承權嗎?關於繼承權問題我國有專門的一部法律進行規範就是繼承法,繼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都是我國婚姻法中關於繼承的繼承順序中的子女的範圍,所以兩者都是屬於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具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