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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和資產重組的區別

併購重組是兩個以上公司合併、組建新公司或相互參股。它往往同廣義的兼併和收購是同一意義,它泛指在市場機制作用下,企業為了獲得其他企業的控制權而進行的產權交易活動。
資產重組是指企業資產的擁有者、控制者與企業外部的經濟主體進行的,對企業資產的分佈狀態進行重新組合、調整、配置的過程,或對設在企業資產上的權利進行重新配置的過程。

併購和資產重組的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的合併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