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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拐賣兒童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收購拐賣兒童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兼併收購簡稱併購。兼併:又稱吸收合併。其實質是在企業控制權運動過程中,各權利主體依據企業產權作出的制度安排而進行的一種權利讓渡行為。併購活動是在一定的財產權利制度和企業制度條件下進行的,在併購過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權利主體通過出讓所擁有的對企業的控制權而獲得相應的受益,另一個部分權利主體則通過付出一定代價而獲取這部分控制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收買被拐賣兒童罪量刑怎樣的,量刑的標準是什麼的啊?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