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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量刑標準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5.21K
1、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依照強姦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3、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4、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並有第2項、第3項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5、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拐賣婦女、兒童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6、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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