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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附期限的拍賣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一、附條件附期限的拍賣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附條件附期限的拍賣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首先,拍賣合同糾紛解決方式中和解是最佳的方式,拍賣合同糾紛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對拍賣物品瑕疵等有爭議的地方進行深入的溝通並互相諒解從而達成共識,這樣既可以防止損失擴大也可以節省其他解決方式的開支。

其次,拍賣合同糾紛解決方式中協調是很好的解決方式,拍賣合同糾紛雙方當事人在相關調解部門的協調下對拍賣合同瑕疵、合同權利義務等存在爭議的地方明確下來,從而在比較和氣的背景下將拍賣合同糾紛解決。

再次,拍賣合同糾紛解決方式中仲裁是具有一定法律約束力的書面裁決,拍賣合同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據拍賣合同約定或者是爭議發生之後所達成的書面協議提交給對應的仲裁機構對相關爭議問題進行仲裁。

最後拍賣合同糾紛解決方式中訴訟是最後的解決方式,前面三種方式都無法解決合同糾紛的情況下,合同糾紛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二、拍賣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般的拍賣合同糾紛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由於合同的複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五百九十四條 【國際貿易合同訴訟時效和仲裁時效】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拍賣合同糾紛最好的解決方式是雙方協商自行解決,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但是存在三種特殊的合同爭議,其訴訟時效是一年。這三種爭議合同分別是租賃合同中的拒付租金,保管合同中的寄存物丟失,運輸合同中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