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合同和附期限有什麼區別的?
條件與期限盡管都是法律行為的附款,但兩者還是有明顯的區別,作為條件的附款必須是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如果不屬於將來或該事實是確定要發生的,則不能成為條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將來確定的事實的到來為客觀的。
附期限的合同,分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終止期限的合同。前者,自期限屆到時生效;後者,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附條件的合同,分為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條例的合同。前者,自條件成就時生效;後者,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民法典》第159條規定:“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經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所謂條件,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作為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條件是法律行為的附款,條件是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條件是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事實為內容的附款。這裏的所謂附條件法律行為不同於附條件買賣,即買賣標的物所有權轉移附條件。
條件,根據其決定法律行為為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作用可分為停止條件和解除條件。以條件事實的發生或不發生為標準可分為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 條件的成就,是指作為條件內容的事實已經實現。條件的成就是決定法律行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問題,因此事關當事人的利益。條件成就的效力,在於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或消滅。
期限,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確定到來的事實,作為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是以將來確定事實的到來為內容的附款。這裏的期限與法律行為的履行期限是有區別的,履行期限是基於已生效法律行為所負義務的履行所加的時間限制。
附條件合同還有附期限的合同都是對合同進行附加的合同,條件在客觀上是不確定的,到那時期限是在客觀上是確定的,兩者都是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附加的客觀到來的事實。
-
借款合同是否為實踐性合同
律師解析:借貸合同一般是實踐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除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才能產生法律效果。實踐合同則必須有法律特別規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
-
簽訂合同應該要注意哪些問題
律師解析:簽訂合同應該要注意:1、要認真審查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和資信能力,以便在供貨及付款條件上採取相應的對策,防範欺詐、減少交易風險。2、爭取合同的起草權、並以書面形式對談判中所取得的承諾進行約定。3、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應一致。例如本是加工承攬合同,...
-
《民法典》規定要如何認定加工承攬合同
律師解答:按照合同內容。律師解析:加工承攬合同是指是指承攬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並將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並支付約定報酬的協議。法律規定如果是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
-
籤合同法定代理人什麼意思
律師解析:法定代理人是根據法律的規定行使職權的人,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與當事人的意志無關。它主要是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設立的。籤合同應該是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