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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糾紛處理方式

1.協商。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解決糾紛。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
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十八條
建築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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