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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律師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第一步:到正規的律師事務所去聘請律師。

聘請律師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要注意查看“律師事務所”的兩證:一是有無《營業執照》,二是“律師事務所”的《執業許可證》,看清是否經過了省司法廳的年檢。

注意:

(1)即使是親朋好友推薦的律師,也要到“律師事務所”去聘請辦手續,因為我國法律規定不允許律師個人私自收案。

(2)在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等部門門口找的,有可能是假律師。

第二步:選定承辦律師。

無論是律師事務所給推薦的律師、親朋好友推薦的律師,還是從其方面瞭解的律師,對於想聘請的律師都要注意審查:

1、查驗律師的證件。

應當請律師出示《律師執業證》,並注意查看其律師執業證是否經過了今年省司法廳的年檢註冊(有年檢標記)。

要注意的問題是:

(1)無《執業證》證或有《執業證》但無當年年審記錄的都不得以律師的名義執業。

(2)持有“法律工作者”、“法律顧問證”的人員不是律師。

2、要了解承辦律師的職業道德和業務能力。

承辦律師的職業道德非常重要。負責的、有敬業精神的律師,通常會仔細詢問、瞭解案情,也會認真向委託人解釋有關簽訂聘用律師合同的情況及收費狀況,並給當事人充分的時間考慮、選擇。對拍胸打包票的律師,委託人要慎重對待。

第三步:與律師事務所(不是律師個人)簽訂《委託代理合同》。

委託人與律師事務所協商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是規定律師代理委託人辦理具體法律事務的合同,它確定了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在代理該項法律事務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委託代理合同》是律師代理具體法律事務的基本性文件,其基本內容包括:委託人的姓名或名稱、所委派律師的姓名、委託事項、委託代理權限、代理期限、收費、律師責任等條款。可要求對律師事務所拿出的《委託代理合同》樣本進行修訂,也可雙方協商另行起草,力爭公平合理。《委託代理合同》需要委託人與律師事務所雙方簽名、蓋章才生效。一式二份,一份由委託人保留,一份交律師事務所存檔。

特別注意“委託代理權限”。在民事訴訟中,代理權限是一般代理還是全權代理,如是全權代理,必須明確代理事項,如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上訴和反訴等。

第四步:委託人出具《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由委託人單方出具的授予代理律師代理權的法律文書,是明確律師辦理具體法律事務代理權權限範圍的法律文書。其基本內容包括:委託人的姓名、住址,代理律師的姓名、工作單位、住址、代理權限和期限等。《授權委託書》只需委託人簽名即生效。

第五步:交律師費。

律師費不應交給承辦律師本人,依法應當交給律師事務所。

律師費分為按收費標準和收費協商收費。大多數省份的司法廳和物價局都有對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核價,律師不能亂收費。在收費標準範圍之內,考慮案件的難易程度及工作量,要委託的律師的知名度等因素綜合確定具體的收費數額。現在,多數律師事務所採取協商收費的辦法。一般説來,每家律師事務所都有自己的收費標準,律師費因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和具體承辦律師的不同而不同,有的差距還比較大。我們可以從網上查閲本地的律師收費標準,做到心中有數,這樣和律師協商起價格來,就會有把握得多。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遇到訴訟的情形的,是需要注意的是,有豐富訴訟經驗和負責任的律師都會告訴當事人“任何訴訟都是存在風險的,我們不能承諾一定勝訴。”沒有看到生效的判決之前,任何“包打贏”的承諾都是違法的也是不誠信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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