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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律師代理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我們都知道只要是在法院起訴離婚了的話,一般都會請代理律師來幫忙辯護,有專業人勝訴的可能性也是非常大的,但在之前,肯定要與代理律師簽訂一份代理合同,那一般的合同的內容都是些什麼呢,那就來了解一下離婚訴訟律師代理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離婚訴訟律師代理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一、離婚訴訟律師代理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與律師簽訂委託代理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代理費的數額,給付時間;

第二,案件代理期限,是一審終結還是包括二審的代理,是否包括執行階段;

第三,代理的權限範圍。

第四,合同雙方是當事人和律師事務所,而非律師本人。

第五,其他費用的承擔

二、和律師的委託書一定是本人簽字嗎?

1、委託律師代理訴訟,不需要和律師籤委託代理合同,而是需要和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代理合同,委託代理合同會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委託律師辦理訴訟事宜,需要和律師簽署授權委託書。律師代為辦理訴訟事宜,必須向法院提交授權委託書。不籤不合法而且容易引起爭議。

2.《律師法》第二十五條 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並如實入賬。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税。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三、個人委託書只有簽字是否生效,有沒有法律依據?

個人委託書,委託人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通則第六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取口頭形式。

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

四、律師應什麼名義與當事人簽訂委託代理合同?

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託代理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

《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

第十一條 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託代理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收費合同或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實行風險代理的合同標的額可按訴訟爭議標的額、裁決標的額或執行標的額計算)、付款和結算方式、收費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律師服務費由律師事務所向委託人收取。

律師事務所向委託人收取律師服務費,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合法票據。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訴訟律師代理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第一是給付的費用有哪些、第二是代理的權限、第三是合同是與律師事務所籤的,確定不是律師本人等等,對於起訴要關係着很多很多的問題,因此,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了再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