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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物損毀至租客受傷,出租人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隨着社會的進步,人們越來越富裕,開始享受生活,到處旅遊。有的人駕駛自己騎車出遊,有的人則租車出遊。如果在租車出遊時發生了事故自己受損,能不能讓出租騎車的人進行賠償呢?

租賃物損毀至租客受傷,出租人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這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

      1、如果租賃的東西有質量問題,那麼出租的人就須承擔責任。

      依據合同法相關條文,出租人須要依據協約把出租的東西交給承租的人,在租賃的這段時間要保證租賃的東西一直滿足協約的用途。如果出租的東西有質量問題的話,那麼就不滿足協約的用途,已經違約,而承租人因為有質量問題的租賃物而受損傷的話,出租的人須要賠償。舉例説租車進行自駕遊時,由於線路老化導致了汽車自燃,承租的人有權利要求出租人減少或者免掉租金,另外醫療費以及誤工費等等也可以向其要求賠償。

      2、如果租賃的東西滿足協約用途,沒有質量問題,是因承租人的原因損毀了租賃物,需要租賃的人自己承擔責任。

      如果租賃的東西沒有質量問題,因承租人自己的原因損毀租賃的東西時,出租人不須承擔責任。依據合同法相關條文,承租人沒有依照協約的方法使用租賃的東西,損毀了租賃物,出租人不僅不用承擔責任,還允許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3、如果是第三人損毀了租賃的東西並導致承租人受傷,第三人承當責任。

      如果是第三人的原因導致損失的,由第三人承擔。如果租賃的東西本身也有質量瑕疵,那麼出租的人還應該承擔對應的連帶責任。

      所以對於租賃東西損毀了並導致承租人受傷,是不是要承當責任,要根據情況來判定。通常情況下,當事人之間可通過協商處理,假如達不成協議,亦或是損失比較大、情況複雜,最好請個專業的律師幫助,儘可能賠償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