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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職工購買的公有住房免徵契税

契税3.03W
城鎮職工購買的公有住房免徵契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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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購買的公有住房能再轉讓嗎?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  第五條已取得合法產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可以上市出  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一)以低於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的;  (二)住房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控制標準,或  者違反規定利用公款超標準裝修,且超標部分未按照規定退回或者補足房價  款及裝修費用的;  (三)處於户籍凍結地區並已列入拆遷公告範圍內的;  (四)產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五)已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  (六)上市出售後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  (七)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八)法律、法規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第六條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人要求將已購公有住房和經  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  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職工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請表;  (二)房屋所有權證書、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三)身份證及户籍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四)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出售的書面意見;  (五)個人擁有部分產權的住房,還應當提供原產權單位在同等條件下  保留或者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