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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要交契税嗎,有哪些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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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要交契税嗎,有哪些具體規定?

在許多擁有農村户口的人心目中,宅基地是由村集體組織按人口分配下來的,他們可以在農村宅基地土地上建造房屋,房屋所有權歸其所有,所以宅基地也歸其所有,甚至會疑問農村宅基地要交契税?事實並非如此,在我國,宅基地的所有歸集體所有。接下來,本站網站小編為您詳細解析農村宅基地的先關法律問題。

一、農村宅基地是什麼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户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二、申請條件

(一)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來人口落户,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三)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户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三、農村宅基地的法律規定

《土地管理法》作為現行調整土地管理方面的專項法律。

(一)第九條

確立了包括宅基地所有權在內的各種類型土地的所有權,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二)六十二條

對村民建房用地(宅基地)作了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綜上所述,農村宅基地要交契税嗎?這個問題是不成立的,農村宅基地歸集體所有,個人無權對宅基地實施買賣、抵押等行為,所以更談不上交契税的必要性。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與建在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在法律上並不是一體的,房屋所有權歸個人所有,可以自由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