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新政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一、農村宅基地新政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户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併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允許進城落户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二、在農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是什麼?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宅基地:
(一)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二)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三)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四)已具備分户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五)經縣人民政府批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户的;
(六)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複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
雖然國家法律制度明確規定了宅基地是集體財產,但是,目前還是有必要加強對於村民的法律知識教育的,因為農村確實有一部分村民就認為宅基地是本人的私人財產,其實那些長期荒廢的宅基地,村委會是可以收回的。
-
宅基地使用證能兩個名字嗎
律師解答:可以兩個名字。律師解析:宅基地使用證可以兩個名字,可以分別寫在户主一欄與共有人一欄。農村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經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單獨寫户主名字或者一併寫明共有人名字,但由於土地的使用對象是家庭,單獨一個人的名字即可表明權屬,一般情況下不...
-
宅基地使用權訴訟時效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
-
父母宅基地遺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
-
金華農村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