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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房屋契税繳納手續和材料

契税1.63W
廣州房屋契税繳納手續和材料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辦過房屋贈與手續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契税嗎?

如果您家住的房子是建在國有劃撥土地上的,從現在起,買賣房屋或將房屋贈與他人時,要按相應比例補繳土地出讓金。日前,市國土房管局下發了《關於國有劃撥土地上住宅等房屋轉讓辦理土地出讓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土地出讓金收取範圍和計算辦法做出了詳細規定。

  據介紹,國有劃撥土地上住宅房屋是指在國有劃撥土地上建成的平房以及多層或高層(兩層及兩層以上)住宅樓中個人所有的單元式房屋,不包括在國有劃撥土地上建成的別墅式、獨幢式住宅房屋和混合型、酒店型公寓。

  住宅房屋因買賣、贈與而發生轉讓,受讓人為自然人且不改變房屋設計用途的轉讓,由市、區(縣)房地產權屬登記機構在辦理房地產轉移或變更登記時,由交換雙方按房屋評估交易價的1%分別繳納土地出讓金;受讓人為非自然人且不改變房屋設計用途的,按照土地所在區域現行基準地價的20%收取土地出讓金。

  申請國有劃撥土地上住宅轉移登記,申請人應提交土地出讓金繳款證明,在2006年1月13日前,房屋已經發生多次轉讓行為,且未依法辦理土地變更登記並繳納土地出讓金的,不再追繳此次轉移登記前的土地出讓金。

  對於國有劃撥土地上與住宅相連的底商等非住宅房屋因買賣、交換、贈與等原因發生轉讓且不改變房屋設計用途的,由國土資源管理部按照土地所在區域現行基準地價的20%收取土地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