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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房屋契税需要材料

契税2.73W
繳納房屋契税需要材料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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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屋是否需要繳納契税

所謂契税,是指在房屋或者土地發生買賣、贈與等轉移行為時,向承受人或者受贈人所課證的一種税捐。我國《契税暫行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所指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㈠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㈡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㈢房屋買賣;㈣房屋贈與;㈤房屋交換。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遺囑繼承是我國繼承法規定的種類之一,對於繼承房屋是否徵税,國家税務總局在給河北省財政廳下發的《關於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税問題的批覆》(國税函[2004]1036號)中明確:“一、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徵契税。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於贈與行為,應徵收契税。”由此規定可以看出,對於繼承房屋是否徵收契税需要視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情況分別予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