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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契税繳納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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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契税繳納依據

關於契税,我們接觸的最多的也就是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因為要辦理過户手續,所以就要按照要求來交納契税。而實際計算購房契税的時候,考慮到房屋的情況不同,如面積大小、性質等等的差異,最終計算出來的契税數額也是不同的。而按照法律中的要求,一般購房契税都是由買方來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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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契税什麼時候繳納

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從納税人簽定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即可開始繳納契税。補充:什麼是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徵税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應繳税範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補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第四條規定,契税的計税依據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不同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契税計税依據應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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