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違約金過高可以修改
購房合同違約金過高 怎麼辦
在處理合同類糾紛案件時,我們國家是按照“約定優先、法定補充”的原則的,換言之,當事人的約定優於法律。如果約定在先,一般情況下是不會有所變動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合同法的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當然,如果你不主動請求減少,法院不會主動為你減少的。這並不是説你可以無所作為。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如果你的案件正在法院審理期間,你可以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由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減少。
一旦合同已經簽訂,雖然修改起來的程序有些繁複,但也不是不能修改,購房合同違約金過高的問題屢屢出現,也説明部分出當事人不重視購房合同,沒有仔細閲讀條款,這一點要在簽訂合同前就做好準備。所以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多學習一些法律常識,用合同條款來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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