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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購房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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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在簽訂買賣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一般的人都只是關注價格,而對房屋質量、違約責任的約定等重要的問題忽視。現在本站的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具體的分析簽訂購房合同的注意事項。

簽訂購房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

簽訂購房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

第一,一定要選擇口碑好,實力雄厚的開發商。第二,要注意區分“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定金是指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俗稱保證金。第三,使用規範的合同文本。

1、注意廣告陷阱

為了賣掉房子,開發商往往會在售樓廣告中(包括沙盤、售樓書等)對綠化、會館、學校、幼兒園、游泳池、健身房、車位、超市、容積率、樓房間距等配套設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對於這種承諾又不寫在合同裏。結果當出現規劃變更、綠地變停車場、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開通遙遙無期等情況,買房人要求有一個説法時,開發商卻以規劃變更已經通過規劃部門批准為由,推卸責任,或以合同約定不清搪塞,消費者一般很難得到補償。房地產開發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購房者想當然地以為廣告內容都會寫入合同的心理,瞞天過海。結果,發生爭議、對簿公堂時,法官一般會以合同條款作為依據判斷是非曲直,而不完全是廣告。

2、注意銷售陷阱

其一,以小利誘之,在拿到預售證之前搞內部認購。內部認購是指房地產開發商小規模、不公開地預售商品房。由於內部認購的商品房價格相對較低,對那些買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過程中,買房人認為自己得到了便宜,開發商也藉此機會籌到了資金。然而,內部認購的商品房是在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的,其銷售行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問題,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往往無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這樣,買房人的投資就充滿了風險。

其二,製造假象,在房子數量、户型、朝向等的推出和價格的制定上做文章。前者關係到售樓進程的快慢,後者決定了售樓利潤的厚薄。開發商的做法是推出預售房屋總量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並且對所推出的單元進行精心搭配。通常是選最差的户型和樓層先出手,這樣一方面可聲稱那些好的單元已經“名花有主”,另一方面還可以避免這些“醜女”到最後“待字閨中”。

在價格的制定上,則會根據前期所推單元的銷售情況,對其餘單元的定價進行調整。一般而言,剛開始銷售(開盤)時,開發商往往一般總會把價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謂的“最低價”(通常是該樓盤樓層、朝向最差的一間)來吸引客户,而一旦有客户來購房,那個“最低價”也就不翼而飛了。在實踐中我們會看到,只要銷控和銷售現場佈置以及廣告炒作成功,價格都會節節升高,甚至從開盤時的三四千元暴漲到收盤時的五六千元都不稀奇。

其三,大力營造現場道具和售樓氣氛。為了製造一種銷售興旺的假象,開發商(售樓人員)往往會找來一些親戚、朋友到銷售現場做“托兒”,在銷售業績示意圖上偽裝得一片紅?紅色標識代表已售單元?,讓人覺得樓盤好賣、銷售興旺,從而引發客户的購買慾望。

其四,設置訂金陷阱。我們經常會碰到這樣的情況,一旦客户看中某種户型、表現出一點點購房的意向,售樓人員就會告訴你説這個户型就只有一套了,如果不交付訂金別人就會買走,要求客户馬上交付訂金。如果客户説沒有帶夠訂金,售樓人員就會要求客户先交五百到一千元的“小訂”,簽訂認購協議書,然後要求客户次日交齊“大訂”。而一旦客户把“大訂”也交了,售樓人員也就完成了把客户套住的任務。因為,我們看到的認購協議書經常會有這樣的條款:“如果在約定的時間內未能簽約,所付訂金不予退還”。有許多客户在簽署認購協議書後,經過再三考慮不想購買已經認購的房子時,考慮到認購協議書約定不簽約就不退還訂金,為了避免訂金的損失,就會簽署自己並不願意籤的合同,從而給自己帶來更大的損失。

3、注意“五證”陷阱

一個合法正規的房地產開發商,必須具備齊全的“五證”、“二書”。所謂“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叫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這也是法律對銷售方的基本要求。但在實踐中,有些開發商(售樓人員)為了掩蓋虛假情況,經常找藉口不出示這些文件的原件,要麼説正拿着相關文件在報批某項手續,要麼就説文本放在離售樓處很遠的公司本部。售樓人員往往會先要求客户簽訂認購書或合同,而客户一旦交完訂金或購房款,再有什麼問題,開發商(售樓人員)便會即刻變臉,客户再也見不到售樓人員在推銷房屋時那充滿春意的笑臉。

4、注意合同陷阱

一般情況下,開發商(售樓人員)會遞給客户一份擬好的合同,合同會有許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雙方確定後注入相關內容的,而有些選擇性填寫處可能還空着。這時,購房者往往以為該説的都已註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這些空白處為開發商日後作弊提供了條件。比如,標準合同第十五條遲延辦理產權證的,違約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三計算,但您一不留神,開發商(售樓人員)便將此條款設計成按購房全款的萬分之三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以上就是關於簽訂購房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的解答了。消費者在購買房屋的時候,一定要仔細研究合同條款,千萬不要盲目的簽訂合同,這樣只會導致合同糾紛。如果您還有關於房屋合同方面的疑問,請具體聯繫我們本站的小編,我們會為您詳細的解答。

標籤:購房 簽訂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