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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房產證能否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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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房產的目的肯定是為了獲得房產的所有權,而在我國獲得房產的所有權,其實就是辦理相應的房產證。那要是購房者在購買了商品房之後,發現該商品房沒有房產證能否要求退房呢?相信也有人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卻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沒有房產證能否要求退房

一、沒有房產證能否要求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有條款規定,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所以,如果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沒能辦理房產證,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二、開發商延期交房,可以要求退房嗎?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當開發商延遲交樓時間超過3個月,消費者就獲得瞭解除合同的權利,但是解除權只能在一年內行使,如果一年內不提出解除合同,就不能解除合同,只能夠要求賠償。

如果只要求賠償損失,那麼根據《民法通則》的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但是當事人只能夠要求從其開始訴訟的時間起,向前計算兩年的賠償金。因為超出訴訟期的部分,法律上賦予的勝訴權就消失了,也就是這部分的賠償就沒有法律的保護了,但是其間的違約責任並不是消失,如果在合同上或者在協議中,有要求在任何時候都履行賠償責任,直至延續到交樓為止的條款,法律就保證一直擁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三、哪些情形購房者可以提出退房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除合同本身的約定外,大約有以下幾種情況,購房者可提出退房:

1、套型誤差過大。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商品房,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購房者可以退房或者與房產商重新約定總價款,購房者退房的,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2、面積誤差過大。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者有權退房。

3、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已預售的商品房,開發商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除非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結構、户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開發商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購房者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變更。開發商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購房者的,購房者有權退房;購房者退房的,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4、商品房質量有問題。開發商交付的房屋應當是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時若商品房的主體結構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購房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5、延期交房。購房者可以在預售合同中約定交房時間,若開發商未能在約定期限內交出房子,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依照合同約定的金額支付延期違約金。如果開發商延期超過合理的期限(超過一年),購房者可通過法律手段起訴開發商違約,並要求法院強制開發商退房。

6、在建工程轉讓情形。商品房預售後,開發商意欲轉讓在建的商品房建設工程,開發商應當將商品房建設工程轉讓的情況書面通知商品房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解除商品房預售合同。購房者未按照規定要求解除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應當由商品房建設工程受讓方繼續履行商品房預售合同責任。

7、法定不得轉讓的商品房。如果商品房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未依法登記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的;共有項目,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權屬有爭議,尚在訴訟、仲裁或者行政處理中的;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商品房權利的,則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

若是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最終無法辦理房產證的話,那這種情況下是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對購房者的損失作出賠償。但如果是因為購房者的原因而導致不能辦理房產證,此時就不能要求開發商退房了,即使退房也需要承擔相應的位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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